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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中的“魔鬼”细节 北京首拥长臂管辖权

中国人大常委会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北京随后公布内容,并强调即日起正式实施,引发舆论喧嚣。细究部分条款,这部进攻性意味强的法案被外界认为中国正式打开“长臂管辖”的大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解读认为,该法条意味着即便不是香港居民,且在香港以外地区实施针对香港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行为,都适用本法。

而这就是外界所称的“治外法权”,或者是近来舆论多宣传的“长臂管辖”。

谈到“长臂管辖”,实际上中国人大会议早前就有提及。6月2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就要求强化对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阻断、反制“长臂管辖”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

对此,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指,“港版国安法”上述条款将“治外法权”延伸至全球每一个角落。他警告,在海外支持香港民主的人士在国际出行时或许需要提高警惕,应规避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

美国近来设立有《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台湾旅行法》等涉及中国的法案,并基于此对中国实施“长臂管辖”引发中国的强烈不满。2016年9月27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耿爽回应称:“我们反对任何国家根据国内法对中方实体或个人实施‘长臂管辖’。”“中方在近期与美方的有关沟通中表达了上述立场。”这是首次使用“长臂管辖”概括美国提起此类刑事诉讼的行为,也是“长臂管辖”这一法律概念的新含义。此后中国外交部又多次使用“长臂管辖”形容美国的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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