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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国家密件报社社长「双开」与周令同罪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称,日前,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日报》社原党组书记、社长张伟(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调查后,当局发现张伟违反政治纪律、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审查,并非法持有组织工作秘密文件;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情节。青海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本来,经历过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这样级别的官员落马已经很难吸引公众注意,所以广受报道,是其罪名的“鲜见”。

据内地媒体报道,在青海省纪委的通报中,提到张伟违反政治纪律,在青海省委对青海日报社开展巡视期间,“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审查,非法持有党的工作秘密文件”。 其中“非法持有党的工作秘密文件”这一罪名,在诸多腐败案例中不太多见。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周永康和令计划同样因此罪名被查。 如在周永康案中,查明其违反保守中国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获刑4年。 在令计划案中,则被指控通过时任中办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材料,破坏了保密制度。

此外如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王云戈,湖北恩施州政府原副州长秦斌,福建省人社厅原副厅长黄小梅,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霍克等,也均因此被“双开”或入刑。 在各类纪律中,“保守国家机密”属于政治纪律范畴。尽管密级可能相差悬殊,但在格外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今天,对此红线的任何试探都无疑将受到惩罚。

据相关规定,中国的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共场所或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处理应上交销毁的秘密文件等等。

而国家秘密的密级又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如上述周永康泄露的是“绝密”与“机密”文件,令计划和张伟获取的则是“秘密”材料。

具体而言,“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密级不同,内容相差可能极为悬殊,但相同的是任何接触到的公务员都必须严格保密。换句话说,即便再微不足道的小事,一旦成为“国家秘密”,就绝不容泄露。

除公务人员外,每位公民也被要求做到保密。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也要求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

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张伟,1984年7月至2003年11月历任青海省委党校党建教研室教师、讲师、副主任、《攀登》杂志副主编(正处级)、主编;2003年11月至2013年6月历任青海省委党校副校长、教育长,省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任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厅级)。2014年2月起任青海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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