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谈 中芭在一条违法抗法之路上狂舞
作者:蕭十一狼
据媒体报道,中国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再掀波澜。中央芭蕾舞团1月2日发表措辞偏激声明,控诉北京三级法院对其与著名已故编剧梁信在该剧目的著作权归属案的审判上,“均违背事实”、“劣质法官随意辗压审判权”。笔者初步看了一下案情,发现并非中央芭蕾舞团(简称中芭,下同)所言。笔者看到的是一个违法,抗法的社会事件。
1993年6月,电影剧本作者梁信与中央芭蕾舞团补订协议,确认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改编自同名电影剧本。中央芭蕾舞团依协议给付梁信人民币5000元作为报酬,并应履行署名义务。
2003年6月协议期满后,中芭一直未与梁信协议续约,也并没按约定给梁信署名。
据当时的“著作权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此后,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重庆晚报报导,梁信曾于2011年到北京西城法院控告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
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央芭蕾舞团赔偿梁信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但两年多过去了,梁信本人也于2017年1月去世,中央芭蕾舞团却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7年1月,梁信去世,据其遗嘱,所涉本案权益由其配偶殷淑敏继承。
由于案件一直未得以执行,2017年梁信的妻子殷淑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支持了殷淑敏的申请。
中芭方面,指梁信及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背信撕毁199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主张该协议是永久合约。
法律方面:
2012年4月,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梁信与中芭著作权纠纷;2015年5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中芭赔偿梁信12万元,并书面道歉。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5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5月,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梁信申请执行中芭案;2016年6月,中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要求暂缓执行;2017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中芭的再审申请;2017年12月,北京西城法院向中芭再次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立即履行判决。中芭对此仍未履行;2017年12月28日,北京西城法院扣划中芭款项13万8763元(含延缓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费用)。
对于法院的行动,中央芭蕾舞团2018年1月2日在公开声明中严厉批判称,“由于北京西城区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进而使‘红色娘子军’将遭遇被迫停演的命运”、“强烈谴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枉法判案法官孙敬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法治的恶劣行径。”
中芭在声明多处续指该案是“违背国家法律,罔顾案件事实的自相矛盾的荒唐枉法判决”、“办案的劣质法官敢如此明目张胆枉法判案”、“这份出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白纸黑字的所谓正式判决书,分明是在掌掴中国法律和中国司法”、“这是哪个法学院教出来如此滥竽充数的法官。”
行文至此,吃瓜的观众,是否已经看出案情的性质?
笔者认为,从2003年开始,中芭就已经走上违法(没有续约,继续使用作品),抗法(抗拒法庭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辱骂法院法官)之路。这是一条死路。
中国的知识产权在融入世界前是模糊的,但改革开放后建立了知识产权法,虽然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诟病中国的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可中国一直在努力,从上述的案情可见,北京各级法院,并没有因为中芭这个大招牌,而轻视个人,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依法治国这一要求。笔者看完以上回顾,坚定支持北京各级法院的判决。
从2012年法院判决至今,中芭并没有体现出一个国家级单位应有的遵法守法之行为,没有做好一个社会楷模,实在是侮辱了“中央”这个衔头。
2018年1月2日的声明,更是一个泼妇骂街,完全没有把法院,法律放在眼里,连最起码的“有话好好说”都做不到,谁给你这样辱骂法院,辱骂法官的权力?若如其所说,法院有违法之嫌,正常的处理手法是向中纪委举报,而不是在公开场合辱骂法院。
《新京报》还安慰中芭:你消消气。这种“安慰”却属于帮亲不帮理。中芭之气,没有任何道理,《新京报》应该说:你醒醒吧!中芭的的所做作为,笔者就四个字:横行霸道!笔者想对北京各级法院说:你们做的好!
谁给中芭这样的底气?
还有,一部《红色娘子军》养活了中芭大半个世纪,中芭理应感恩作者才对,现在反而仗势欺人,实在有违中华伦理。因此,中芭除了违法,抗法之外,还缺德!
笔者奉劝中芭,迷途知返,改邪归正,百分百不打折扣地执行法院判决,不要把自己钉上违法抗法的耻辱柱上供人观赏!中芭那些恶劣言词,让人看到其正在违法抗法之路上乱舞!若各个都这样针对法律,社会岂不乱套?!中芭舞出的是一股歪风!
依法治国,是十九大的核心理念之一,话音还没落多久,就发生中芭辱骂法院,辱骂法官之劣行,让人看到文化圈的一股乌烟瘴气。文化圈,到了反腐反贪的关键时刻了!
中芭具有光荣的历史传统,不能让其毁在这些人手中。中芭多年建立的无形资产,是一笔财富,但不是一种势力,断不能毁在违法抗法之上。有关部门可以借此,重树依法治国之典型例子,化危为机,甚至可以成立新中芭,烈火中再舞出火凤凰!
最后一提的是,《红色娘子军》作品若停演,社会后果应由中芭全部承担。笔者还想问一句:中华文化,靠这样的人传承,能行吗?
(作者为《熊猫时报》特约华人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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